团市委领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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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娴萍在宁波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现场推进会暨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浏览次数:1337665  作者:团市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9/29 11:39:34
  
 2013年9月4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市综治委预防专项组就近年来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作一简要汇报。
  一、近年来的工作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预防专项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专项组成员单位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按照市综治委的部署要求,以“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统揽,立足本职、深入探索、扎实工作,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突出重点预防,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不断深化。去年以来,我市各地紧密结合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相继开展了省、市级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江东区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试点、象山县的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试点和宁海的留守儿童试点被列为省级试点,其中留守儿童试点工作在全省现场会上进行了典型发言并被充分肯定。在试点过程中,各地各部门涌现了不少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为下步全面深化和推进这项工作奠定了的良好基础。一是针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市预防办按照《新刑诉法》中有关未成人保护规定精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联合市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以及关工委、团委等司法和群团部门,成立全省首个市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组织,为我市涉案未成年人在诉讼、审判期间提供社会调查、担任合适成年人、行为矫正等观护服务,截止7月底,观护团已为233名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了服务,积极维护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上半年市检察院未成年人不批捕率和不起诉率同比均提高30%以上,有关做法被《中国青年报》等媒体报道;市法院、市司法局在企业建立失足青少年教育实践基地,市检察院建立未成年犯回访工作联动机制,都有效强化了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二是针对服刑在教未成年人子女,在严格做好保密措施和充分尊重家长及本人意愿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心理健康、情感维护、道德养成、学业辅导等服务,有效促进了健康成长。三是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各级妇联组织全面开展留守儿童普查工作,通过建立“假期学校”、留守儿童俱乐部,征集“代理家长”等多种措施,开展关爱活动,全市共建有33所留守儿童俱乐部,征集代理家长2422人。同时,通过开展“安全自护一日营”等活动,加强留守儿童暑期安全自护教育。四是针对闲散青少年,加强排查联系和服务帮助,重点解决好他们的失学、失业问题,去年以来各级团组织累计开展青年就业创业培训18.15万人次,建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1674个,实现就业85576人次。五是针对新生代农民工,以社会融入为核心,开展共青团服务进城务工青年成长发展计划,一方面为其提供就业培训、婚恋交友、精神文化、法律维权等服务,另一方面通过推广“外二代帮帮团”模式,在进城务工青年中积极倡导志愿服务精神,促进其与本地社会和谐相融。
  2、狠抓源头预防,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不断深化。一是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团市委等部门围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我们的价值观”大讨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等活动,全面实施“春泥计划”;部署实施“学雷锋、树新风”志愿活动,去年以来累计提供志愿服务180余万小时;推动建成乡村学校少年宫87所,丰富了农村小学生精神文化生活。全市各类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对未成年人均实行免费开放,2012年全市中小学生参观人次达100.76万。同时,各级妇联组织发挥家庭教育的特殊重要作用,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目前,我市已建成家长学校3185所,中小学(幼儿园)和社区、行政村家长学校建成率分别达到99%、89%和39%。二是扎实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司法行政、教育、宣传等部门结合“六五”普法,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系列活动,全市1261所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比率达100%,创建各类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63个。各级关工委发挥“五老”志愿者作用,成立“关爱工作团”,去年以来共组织各类法制讲座1400余场,受教育青少年近50万人次;进一步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范围,将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进一步向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前移,今年1-4月全市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429件,同比增加48.6%。
  3、加强综合治理,青少年成长环境净化工作不断深化。一是大力开展青少年成长文化环境整治。市公安、文广、工商等部门大力打击出版、销售、传播盗版和淫秽、色情出版物行为,针对校园及周边网吧、游戏游艺厅、音像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2012年以来共检查经营场所3.5万余家次,作出行政处罚664起,收缴色情非法音像制品17200余张(盒、部)、非法书刊16300余册。各地派出所还与辖区内学校建立了校园110联动机制和学校治安防控网络体系,在学校周边增设治安岗亭,大力铲除学校周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二是切实加强青少年网络环境治理。市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深入开展“净网行动”,去年来,主动监管监看各类网站22000余个,重点监管网站700余个,查处网络案件20起,责令整改网站50余个,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案件121起,并通过采取区域性网吧整合等方式,提高连锁网吧市场占有率,规范网吧市场秩序,全市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现象明显减少。三是深入实施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市公安局、教育局、共青团等部门大力开展面向青少年的禁毒宣传工作,目前,全市11个县(市)区均成立禁毒志愿者大队,各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均建立禁毒宣传教育阵地,禁毒志愿者注册人数达1681人。
  4、强化机制保障,预防工作政策制度、基层基础不断深化。一是不断完善预防专项组各项制度。自去年市综治委预防专项组启动运行以来,在过去市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重点项目实施制度等有关工作制度;市平安办、综治办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和“青少年平安行动”纳入全市平安建设考核,考核分值逐年提高。二是扎实推进青少年相关政策法规建设。市法院、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量刑意见(试行)》《宁波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宁波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等多个涉及青少年事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为推动青少年工作提供了法律和政策支持。三是切实加强基层预防组织建设。各县(市)区均建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94%的乡镇(街道)、73%的村(社区)建立了相应的预防组织,全市上下基本形成了“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组织体系。
  回顾近年来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关心下,在各级预防专项组和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预防工作取得扎实成效,未成年人、25周岁以下青少年犯罪率持续下降,特别是今年1—6月份,全市法院新收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06件,涉未成年犯379人,同比分别大幅下降15%和25%。预防犯罪考核连续多年名列全省前列。实践中,我们深刻感受到: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始终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纳入社会管理创新整体格局中统筹推进,是做好预防工作的前提保证;各级预防专项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是做好预防工作的关键因素;着眼青少年违法犯罪突出问题,把握源头,项目牵动,分类实施,是做好预防工作的重要方法;强化基层基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是做好预防工作的有力保障。
  实践中,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预防组织各成员单位之间齐抓共管的合力还有待进一步形成;预防工作的基层基础,特别是基层的工作力量、经费保障有待进一步强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相关政策法规有待进一步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理论研究及成果转化运用有待进一步深化,等等。这些问题和不足,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努力解决。
  二、全面深化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
  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关系到青少年群体整体性地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政权建设,一定意义上讲,是平安建设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根据刚结束的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推进会的有关精神,下一步,我市将在总结前阶段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深化和推进这项工作。下面,我就全面推开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与大家交流几点意见。
  (一)依靠专业力量开展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矫治
  青少年的不良和严重不良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严重危害社会,有的已构成轻微违法犯罪,是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的重点、难点。经验表明,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只靠一般意义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很难奏效,需要通过专业力量乃至必要的强制力量来教育矫治。
  1、充分发挥组织化专业力量的职责作用。公检法司基层工作力量处在执法办案一线,也是教育矫治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前端,具备身份权威、方法专业、经验丰富的优势,面对青少年惧怕惩戒的特殊心理,不失时机地开展有针对性教育转化工作,往往可以使青少年真心悔悟,产生较好的教育效果。公安机关要在案件侦查阶段,与涉案青少年的接触中开展教育。司法行政部门要在社会调查环节开展教育。检察院要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环节,将法制教育贯穿于当事人和解、亲情会见、附条件不起诉等过程。法院要在庭审环节,通过法庭教育的方式将教育、感化、挽救有机结合,增强效果。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看守所等特殊场所要把上好法制教育课作为重要工作内容。
  2、积极引入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和方法。宁波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运行实践表明,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具有中立身份和专业素质,可以有效化解和消除工作对象存在的抵触、怀疑、忧虑等消极心理和负面情绪,持续稳定地开展教育感化。一方面 ,要在有条件的各县(市)区建立基层观护组织,广泛动员关工委、社会上法律、心理等专业志愿者、社工,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担任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员,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拓展教育帮扶介入的端口前移和后延。组织专业社会工作力量进学校、社区,时时关注学生出现不良行为的苗头,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组织专业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对已涉嫌犯罪但无羁押必要的未成年人,在诉讼期间进行帮教、考察和评估;对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或刑事判决等处置后,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跟进帮教、矫治。
  (二)凝聚正面力量加强对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
  闲散青少年教育管理工作是重点青少年群体中数量最大、流动强、教育管理最难的群体。经验表明,这部分青年处于不在学、无职业的状态,需要正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1、建立社会正面力量接触联系机制。工作中发现,闲散青少年经常处在组织体系和社会工作视野之外,感受不到社会的关怀和温暖,消除不了思想和内心中存在的困惑、偏差。对闲散青少年的工作,接触联系是第一位的要求。各地综治部门、民政部门、共青团、关工委、志愿者等正面力量,要依托“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等社会管理创新载体,探索运用网络手段和新媒体方式,引导其参与社会体验和公益活动等活动,积极与闲散青少年保持长期接触,引导他们树立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使他们脱离闲散状态,重新融入社会。
  2、坚持分类服务管理和教育引导。试点发现,闲散青少年数量大、出现闲散状态的原因各有不同,要把工作力量集中于那些有困难、需帮扶的群体,并根据其不同需求和个性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对有经济困难的,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对缺少工作技能的,动员社会力量提供就业创业扶持;对有思想和心理偏差、存在社会融入障碍的,提供专业的心理援助服务,搭建参与公益活动等有利于逐步适应和融入社会的平台。
  3、努力解决闲散青少年失学、失业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采取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或流失,确保学龄青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综治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人社部门、共青团、关工委要创造条件实现家庭、学校、社区等单位间的有效衔接,建立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跟踪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对有意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闲散青少年,应提供在职业培训机构接受培训的机会,对其中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有就业意愿的闲散青少年,积极提供就业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政策扶持。对有能力创业的闲散青少年,帮助其争取小额贷款等扶持。
  (三)动员社会力量对流浪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关爱帮扶
  流浪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都是监护缺位、关爱缺失,正常的身心发育成长受到影响的弱势群体。我们要高度重视对这些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保护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努力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条件。
  1、要让农村留守儿童感受到关爱。试点表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重点要抓好校内、校外两个时段,以校内教育管理为主、校外关爱帮扶为辅。首先,要充分发挥学校的重要作用,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大力开展心理健康和法制安全教育;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进入寄宿制学校的需求;加强家校联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和班级组建家长委员会时,要遴选热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家长或监护人参加。其次,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关爱,组织党政工作人员和社会力量与农村留守儿童结对,推广代理妈妈制度,开展思想引导、学业辅导、困难帮扶和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留守儿童的教育转化工作;依托留守儿童俱乐部、文化活动站、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七彩小屋”等服务站点,积极开展各类关爱活动,丰富留守儿童课外生活;建立健全基层自护教育工作网络,加强对留守儿童的自护教育,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能力。
  2、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回归家庭。要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特别是残疾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护送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应加强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强化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要及时查找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帮助其回归家庭。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应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要防止本地未成年人因贫困、家庭暴力和社会不良因素影响等原因外出流浪。
  3、让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走出心理阴影。完善服刑在教人员入监、入所信息统计制度,增加其未成年子女信息内容,及时通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安置帮教组织。要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确定帮教联系人,在保护隐私和尊重其个人意愿的前提下定期保持电话联系或进行家庭走访,及时掌握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失学、监护人缺失等家庭重大变故情况。针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普遍存在自卑心理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各种社会组织参与的心理干预队伍,引导他们走出心理阴影,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要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探视和联系创造便利条件,帮助巩固完善亲子关系。要为有需求的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
  (四)做好试点做法全面推进的基础性工作及要求
  1、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数据汇总和共享机制。摸清底数、动态掌握是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就当前的数据统计来看,我市的排查录入工作情况不容乐观。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基层站所的作用,依托全省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把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及数据录入纳入平安综治日常信息排查工作体系,常态化做好数据信息采集、录入、更新等工作。各级综治、民政、人社部门、共青团组织要加大条线上对基层的指导,建立定期数据分析、数据共享、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2、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的基层组织保障。各县(市)区要在推进乡镇(街道)、农村(社区)预防组织建设的基础上,探索在青少年聚集、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网格中建立基层青少年事务管理服务站点,根据辖区的青少年特点和需求,开展各类特色化教育服务项目。同时,积极争取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加强专业青少年社会管理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育,直接面向重点青少年群体开展个案的联系服务。
  3、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严格执行未成年人法律规定,坚决打击拐卖、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处理引诱、教唆、组织操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程序,落实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和程序。推动各级人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4、切实把握时间节点高质高效地推进工作。根据上级综治委和预防办的要求,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应由原先的每个县(市)区一项青少年群体试点到全面推开五类群体服务管理。要求江东、象山、宁海三个省级试点地区按照上级要求,在2014年1月前完成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的全面深化工作,其它县(市)区按照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动员部署;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完成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9月—10月,迎接省市中期检查评估;2014年11月至12月,完成整改提高的时间节点,科学部署,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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